第一章 信息概念及信息运动
 

  信息化教育是依靠人际间信息运动得以施行,因此,必须明确信息概念的内涵,这是解释信息化教育过程,解决信息化教育问题的基础和根据。这一章将从本体论( Ontology )意义上阐述信息概念,即具体回答 What is information ?这一提问,通过和实际现象进行比照、印证以及分析,确认信息是一种 being ,即确有、实有信息,进而归纳出其普遍特征。这也就是对提问 What is information ?中的 what 给予明确的,可实证的回答,在一般意义上明确信息概念的内涵。

  随着信息技术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信息已然成为生活中常用的词汇。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或许信息已然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以至在近期出版的教材中不再阐述信息概念和申农信息运动模式。[1]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学术界曾经出现过关于信息等问题研究的一个小小的热潮,不过,伴随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这种纯学术研究早已悄然结束。近来英国学者弗洛里迪( Luciano Floridi )提出建立信息哲学的主张,虽然这个问题只是在关注科学哲学的人群中引起注意,影响范围较小,可是却提出了富于启发性的见解,如提出信息动力学概念。

  Floridi 认为:“什么是信息这个问题是信息哲学最困难和最核心的问题。信息依然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概念。这并非是信息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于许多基本理论工作都要依赖对信息及其同源概念的明确的分析和解释才能进行下去。我们知道信息必须是可量化的、可加的、可储存和可传输的。除此之外.我们对信息的特性似乎还是缺乏更清晰的认识。”[2] Floridi 还引用信息理论的奠基人 Shannon(现在译名不统一,有翻译为申农的,亦有翻译为香农的,我觉得依普通话发音以申农为宜)的见解, Shannon 认为“‘信息'这个词在信息论的一般领域已经由各位作者赋予不同的意义。至少这些意义很可能在某些应用领域充分证明是有用的,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做出永久性的承认。几乎不能指望一个单一的关于信息的概念能够令人满意地对一般领域的各种可能的应用负责。”

  不过就信息化教育研究来说,其立论的核心概念就是信息,因此对这样一个基本概念既不能回避,更不能采取大而化之的草率态度塘塞应付,敷衍了事。作为哲学工作者, Floridi 完全可以因认为“什么是信息这个问题是信息哲学最困难和最核心的问题”而将其予以“悬置”,即存而不论。可是对我们研究信息化教育基础的人来说,困难再大也无处回避躲藏,只能对 What is information ?做出适合于我们研究需要的正面回答。所以,尽管我不是专业的哲学工作人员,但是对信息化教育何以可能的基础的研究及追索迫使我们不得不从本体论的意义上审视信息问题,并且给予明确的回答。这不是对研究领域的僭越,而是迫不得已的研究出路。何况我们根本不具有像某些学科分支中可以对这个概念含糊其辞乃至规避躲闪的幸运,不但必须对信息概念做出正面交代,而且还要接受实践的检验和评判。

  就信息化教育研究而言,从本体论审视信息就是通过研究确认真真确确有、实实在在有如此这般的信息。因此,我们研究决不是以组装出一个方方面面都能接受的定义为目标。从当前已然提出的多种信息定义并列的情况表明,以追求一个完满的信息定义为目标的研究方向未必恰当。因此,我们采取从分析实际现象入手展开对信息进行本体论意义上的研究和审视。由于情况复杂,不应期待这种研究可以一蹴而就,只能逐步深入,渐次展开。

  本体论( Ontology )是西方哲学(简称西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主导西方科研的哲学基础和方法论基础。在这一哲学观念的基础上,以务实求真的精神驱动那种条分缕析和以实证求真的研究方向。诸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乃至心理学等当代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中都贯穿着这种精神,这些学科的成就也是本体论观念效用的体现。

  我们如此看重从本体论意义上研究信息的重要原因在于西哲本体论中的 being 是和“真”联系在一起的,是追问“真还是假?”中国学者汪子嵩、王太庆在论文“关于‘存在'和‘是'”中提出“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说的‘是'的真和假,便不只是逻辑意义的真和假了,而是认为认识中的真和假必须通过事实的验证,这就是科学上的真和假。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实证科学检验真假的标准,对以后西方科学的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3] 而“真”和“假”“是不会因时间地点的不同而改变的,逻辑的真和假、实证科学的真和假,应该都是这样的;它们只有在人类认识进步时,有所发展(包括纠正),它们的真假值是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的。”“而西方传统文化,就它重视 being 这点,可以说是比较重视逻辑,重视分析,重视科学的。”[4] 我们这里仅仅从追究信息概念真假的意义上使用西哲的本体论思想以便对 What is information ?提出一个能满足我们需要的正面回答。我们不是从哲学上对“ What is there ?”做一般性探索,或追问“ being as being ”到底是什么。何况我们自己也根本不具备研究这个重大哲学问题的资质以及学术冲动。

  正是出于这种目标明确的实用原因,我们才用“实有、确有信息”来述说我们对信息所进行的本体论研究,而舍弃使用“存在”这一哲学术语。[5] 从字面上看,“存”是绵延一段时间,“在”是占据一定空间。依照这种理解,所谓“存在”更适于陈述某种物质实体。在以后的分析研究中将会发现,用存在对信息进行本体论意义上的陈述容易产生信息是某种物质实体的误导,而且把“存在”用于陈述信息在汉语语感上会出现辞不达意的别扭,所以在以后的阐述中尽量少用,最好是不用汉语“存在”这一哲学术语,实在难以回避就用英语 being 陈述,或者用汉语“存有”来述说。[ 注1]

   此外,我也是有意采用“实有、确有”对信息这个具体问题作本体论意义上的述说。倘若使用英语陈述,我们的工作就是阐述命题“ Information is the being. ”是否成立。这种陈述看来似乎简捷而且明确。可是我们把命题说成是阐述“是否实有、确有信息”也并不罗嗦含糊。这种做法其实就是把我在后面对作为信息编码系统的语言的研究结论提前使用了,这里不再赘述。下面就开始我们对信息进行本体论意义上的研究。[ 注2]

  在提出信息概念之后就可以通过命题将这个概念对象化( objectification ),使其成为我们在现实中做出检验的对象( object )。在现实中,人际间实现信息交流的主要工具是语言。我们就从这个最常见的情况切入研究。



第一节 信息就是语言吗?

  所谓人际间信息交流也就是实现信息的传递、接收、存贮、提取和处理等信息运动。我们现在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信息就是语言吗?”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可以等价地说成“信息是语言”这一命题是否成立。这样一来就把我们的研究转化成在现实中检验上述命题真伪的实践操作了。这里我们选取国际间政府的协议作为检测该命题真伪的事例展开阐述。

  国际间的政府协议是严肃的国际政治文件,以两国各自的法定语言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倘若肯定“信息是语言”这一命题,那么这两种不同形态的语言只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信息,如果就是这样,那么又何以言协议呢?可是,如果就说语言不是信息,那么这个用两种不同形态语言书就的文件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从这种诘问中可以看出,所谓政府协议只能是把双方认同的内容以国际间法律文件的形态固定下来,以便遵照执行。由此可以看出,所谓信息应该是国际协议中双方一致认同的内容,即信息。而语言无非是把双方一致认同的信息予以承载而已。

  国际间政府协议的事实在否定“信息是语言”这一命题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肯定了信息是独立于语言的另外一种可以被语言所承载或代表的现实,也就是说确有、实有信息。在这个情况下,信息是一种being 。不过这种being是不能从国与国之间的特定关系中单独分割出来的。此时这两个国家互为信息的发送者和接收者,只有在这种相互关系的结构(也可以叫做信息系统)中,才能产生信息运动应有的效用和效能,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才能称之为信息,才有信息运动可言。尽管在研究上我们可以暂且通过概念的界定把信息对象化(objectification),从而将其作为一个研究对象加以分析、考察。但是这种研究绝对不意味着由此就可以将信息从其所在的实际系统中分割开来,甚至把信息误解成有如化学元素那种可以离析出来的being 。

  通过上述事实所揭示的情况确实使我们朝向从本体论述说信息前进了一大步,可是如果说就此得出了对信息的本体论阐述还为时过早。从考察人际间信息运动的意义上看,语言可以看作是承载信息的编码符号系统。这就是说,语词是代表信息的符号(或代码),语句是编码结果,语法是编码规则。由此展开下去,对照通讯工程中的申农(Shannon)理论就可以看出,申农信息理论可能成为我们深入探讨信息概念的有力工具。为此需要对申农理论作必要的介绍进而明确该理论的基本精神。只有完成这一工作,我们才有条件确定申农理论在何种意义、多大范围、以及何种程度上能对我们的进一步研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