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语言编码系统与信息
 

  从宏观功能结构上看,语言确实是施行人际间信息信息运动的编码系统。尽管这一编码系统是通过学习过程建立在人体信息系统之中,但是,就信息运动功能模式结构而言,这一编码系统和那种实现编解码功能的集成电路模块的功能没有分别。不过,在信息与代表信息的编码符号的关系上,人体信息系统中的编解码系统却完全不是集成电路模块中那种一一对应的关系。由于没有这种一一对应的关系,进而导致信息和代表信息的符号编码之间呈现出极其复杂的关系。为了澄清它们之间的关系,需要对语言编码系统的特征展开研究讨论。

  首先,编码当然是对意欲传递的信息施行编码。那么,意欲传递的信息是人体体内诸多信息全体还是部分,如果是部分,又将是哪些部分。

  其次,对那些意欲传递的信息而论,信息和信息代表符号之间关系是一一对应还是一多或多一对应?如果不是一一对应,那么,在对信息施行编码时如何做出选择,这种选择有没有标准,如果有,这种选择标准又是什么,以及以什么样的运作机制才可以实现上述步骤。这些都是有待做出明确回答的问题。

  第三,不同民族有不同语言,也就是说有不同信息编码系统,而且这些编码系统无论在符号、信号以及编码规则上呈现出巨大差异。但是,到底出于什么原因使得这些使用不同编码系统人群之间,通过“翻译”可以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呢?

  以上这些问题都不能使用集成电路的物理理论予以解释,需要借重语言学、心理学、符号学、认识论、比较文化研究等各方面成果综合研究语言信息编码系统的性质并做出明确解释,以便使我们在这种认识指导下,有效开发语言这一编码系统在信息运动中的功效。



1.意欲用语言传递的信息不是人体信息全体

  在第二章的研究讨论中,我们已然明确提出编码系统功能就是传递信息。不过,人体内信息众多,比如,其中植物性神经中尽管时刻有大量信息运动,可是通常并不为健康人体所觉知,也无须向他人传递。因此,意欲传递的信息只是那些可被大脑所觉知的信息。大脑可觉知的信息内容极其庞杂,甚至难以明确界定范围和种类。至于哪些信息属于意欲传递的信息,在实际的人际间信息运动中就取决于信息发送者个人的意向了。不过,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这就是凡是意欲传递的信息必定是那些人体大脑可觉知的信息,更进一步说,这些信息就是那些被心理学做出分类的那些心理现象,如感知觉、情感、思维等等。不过,能使用语言传递信息并不是心理学做出分类的那些心理现象全体,而是那些只属于可以用语言编码予以承载的信息。现实中多种艺术形态并存就表明语言承载信息的功能范围不是无限度的。由此可知,用语言编码传递的信息范围只能是人体信息总体中的一个部分而已。

  语言编码是用于传递信息的。不过这个传递对象并不局限于他人,也包括传送信息者自身。比如,自己做的笔记等等就是借助于信息运动的实体性而用文字形态将信息固定在信道里,用存贮的方式使其客体化,进而以备个人不时之需。此外,艺术作品的信息传递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作者自身。这个问题在拙著《传播学原理》中已然做出了阐述,不赘。[8]

  为了在信息论语境中阐述语言问题需要借助语言学、哲学以及心理学对语言问题的研究成果。为此先要罗列出语言学、哲学以及心理学对语言问题的阐述。

2.语言学、哲学以及心理学对语言问题的阐述

  [1]语言学对语言的阐述

  关于作为信息代表符号的语言和它所代表信息之间的关系在二十世纪初期已经由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 Ferdinand de Saussure 1857—1913 )做出了明确的阐述,只不过这是在他所建立的语言学的话语体系中阐述这个问题,因此,需要对其做出适用于我们要求的诠释。

  陈嘉映在其撰写的《语言哲学》中对索绪尔的思想进行了明确的阐述,陈嘉映指出:在索绪尔看来,“语言是用声音表达思想的符号系统,符号是用以表示者和被表示者的结合。索绪尔把用以表示者称为施指(signifiant,signifier,多译为‘能指',但还是译为施指好些),把被表示者称作所指(signifie,signified )。”[9] 在这里陈嘉映明确提出“语言是用声音表达思想的符号系统,符号是用以表示者和被表示者的结合。”陈氏这里提出的“用以表示者”(在索绪尔的语境中叫做“施指”也就是通常符号学、语言学所谓的“能指”)在信息论的语境中就是编码信号。陈嘉映指出,被表示者(所指)就是思想。

  在语言研究中,索绪尔首先着眼于话语(即说话),这是非常有见地的研究切入点。就语言发展自然顺序而论,先有说话,后有文字;先有语言,后有语法。因此,先从话语入手研究语言表明索绪尔一开始就从语言的根基进行研究。从人类学对某些尚且保持先民生存状态的部族群落的研究看,有些部族群落只有语言,还没有发展出记录语言的文字,他们使用言语进行文化的承传。即使在那些有文字的民族中,口头上代代承传下来的关于本民族的传说至今仍然在流传,可见话语生命力该是何其悠长了。

  在索绪尔的观念中,声音(语音)也就是“用以表示者”,并称之为施指或能指,那么被表示者又是什么呢?索绪尔指出:“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式。”[10] 也可以说,在索绪尔的观念中所指(即被表示者)就是概念,即思想。由此可知“所指却是一种形式关系,是由施指的形式系统所确定的。”[11] 从我们提出的信息及其编码符号关系看,在 索绪尔语言学系统中语言符号所代表的信息就是概念。

  在提出“施指”和“所指”这两个概念基础上,索绪尔进一步提出了“任意性原则”,即明确“施指”和“所指”这两个概念的关系。索绪尔提出“如此这般的施指和如此这般的所指结合而形成一个符号,是任意的。”在我们的语境中“施指”是信息编码信号,“所指”就是概念。

  陈嘉映指出:“任意性原则主要还不是说施指对所指是任意的,这一原则更深的内容是说,在施指之前和之外,并没有边界明确的所指。语言不是简单地为已经现成存在的事物或现成存在的概念命名,而是创造自己的所指。”“所以,我们并不是面对一个已经清楚分节的世界,用语词给这些现成的成分贴上标签,实际上,语言才把现实加以明确区分,‘若不是通过语词表达,我们的思想只是一团不定形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在语言出现之前,一切都是模糊不清的’[12] 所以,任意性原则的深义是:概念是对浑然未分的连续的现实任意划分的结果。简单从经验上说,各种语言的语词 — 概念并不一一对应,这一点就体现了任意性原则。”虽然这里陈述的是语言问题,但是“语言才把现实加以明确区分”以及“概念是对浑然未分的连续的现实任意划分的结果”就不再局限于语言而是哲学观念了。我们可以通过实例看出“不同语言创造、建构不同的所指。”[13] “例如,汉语里有虫和爱这两个概念,英语里却没有两个概念恰恰和它们对等,虫有时译作 insect ,有时译作 worm ,爱依照上下文译作 love 、 like 、 want 、 tend to 等等。虫和 worm 不是对同一个所指的不同施指,不同语言创造、建构不同的所指。”[14]

  [2]哲学对语言的阐述

  在这个问题上,已故中国哲学 家金岳霖 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中就思维和语言关系也做出明确的阐述。金岳霖指出:“…概念是人们头脑中的思想,是既看不见也摸不着的。要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传达给别人,也必须借助于有声或有形的语词。”[15] “语词是表示事物的一些声音和笔划(按:这就是语言学中提出的施指活能指),这些声音或笔划之所以能够表示其它事物,就是由于在人们头脑中有相应的概念。这是语词依赖于概念的一方面。”“概念与语词虽然是有密切联系的,但是, 它们之间又有着质的区别。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思想,是人们认识的结果,而语词却是一些表示事物或表达概念的声音与笔划,是民族习惯的产物。”金岳霖明确提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思想,是人们认识的结果,”这和陈嘉映提出的“概念是对浑然未分的连续的现实任意划分的结果”并行不悖。“所以,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16]

  金岳霖关于概念问题做出以下阐述:“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17] “概念是思维的一个形态,概念与其它思维形态——判断、推理与论证——是密切联系的。人们必须先具有关于某事物的概念,然后才能做出关于某事物的判断、推理与论证。判断是又概念组成的,推理与论证又是由判断组成的。在这个意义上,概念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基础,概念是思维的起点。…但是,另一方面,人们通过判断、推理与论证所获得的新认识,又要形成新的较深刻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概念又是判断、推理与论证的结晶,概念是人们某个阶段认识的终结。”[18] 这里需要明确,金岳霖着重从哲学角度阐述概念问题,而当代形式逻辑已经日趋形式化,因此对概念就不再从哲学上阐述。[19]

  结合上面给出的语言学和哲学对语言问题的阐述使我们明确认识到语言学中提出的“所指”就是认识论中的概念,所谓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思想,是人们认识的结果,”就是思维的结果,即人体大脑中信息运动的结果。

  [3]心理学对语言的阐述

  朱宝荣撰写的《现代心理学原理与应用》第四章第一节第三部分阐述了思维与语言的问题。朱宝荣指出“思维与语言的关系使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有人主张思维与语言各自独立,二者无内在联系;有人主张语言决定思维,思维离不开语言,没有语言就没有思维;也有人主张语言与思维是同步发生的,否认二者有任何区别。”[20] 对心理学领域中的争论,作为局外人无可置喙,不过心理学对思维的阐述却对我们从信息论语境中阐明语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朱宝荣指出“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和概括的反映,表现为对表象与概念的操作和加工。”“思维作为高级的心理活动,它具有间接性和概括性。”“所谓思维的间接性,就是指以过去的知识、经验为中介,进行推理、判断,去间接地理解和把握那些没有感知过的或根本不能感知的事物的本质。”“所谓思维的概括性,是指在分析、研究感性材料的基础上,把一类事物共有的本质特征抽取出来加以概括,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认识。”[21] 在其它心理学教程中对思维的阐述也都类似,没有什么观念上的差异。因此,朱宝荣的阐述具有一般性。

  心理学的研究思路很类似于物理学中热力学的唯象的观点,即只从宏观考虑,不设计底层的运动机制与过程。这样,心理学所陈述的思维活动,诸如分析、概括、推理、判断等等都是宏观可察的现象,而且具有大量实验心理学基础,决非推理演绎。既然这是宏观现象,所以并不去追索人体大脑中到底是什么样的信息运动造成这些现象。

  至于语言也同样是人类大脑的功能之一,所以,在我们此后的研究中就如同对待那些心理现象一样,接受人类具有语言功能,但是不去追索到底是什么样的信息运动导致这种功能出现。我觉得这才是心理学研究对我们最为有用的启示。

3.语言代表了什么信息

  综合上述结果可以看出,语言所代表的就是大脑中思维现象中的某种信息。我们这里提出“某种”信息就意味着不是思维现象的全体信息。因为我们只是从可实证的宏观现象中界定思维这一心理现象,没有介入大脑中实际进行着的信息运动,所以我们才使用“某种”信息这种偏于保守的说法。何况,用人体大脑的思维活动去解释思维活动这种研究思路本身未必妥当。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对语言究竟代表什么信息的讨论就截止到这里,因为实在看不到前进的出路了。

  尽管如此,这些讨论对我们认识语言这种为人类特有的信息编码符号还是有积极作用的。由于思维“具有间接性和概括性”,因而导致语言编码符号也同样“具有间接性和概括性”

  把索绪尔观念放在信息论语境中可以看出,语言就是代表人体大脑中概念这种信息的编码符号,基于概念的概括性特征就使得语言可以跨越诸如视觉、听觉、味觉、嗅觉以及动觉等感觉等信息在运作通道上的差别,而对这些信息具有一定程度代表的能力,也包括对这些不同信道共时运行时的综合代表能力。不过,这仅仅是一定程度上的代表,绝对不是代替。因为从信息运作机制上,我们身体上视觉、听觉、味觉、嗅觉以及动觉中的信息就是语言无法替代的。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们才使用语言所代表的就是大脑中思维现象中的某种信息这种保守的说法。

4.语言编码系统代表信息的功能不是无限度的

  从信息论的观点将陈嘉映诠释的任意性原则和金岳霖的阐述加以综合就可以看出,作为信息编码系统的语言是以语词为单位构成的。这里,语词就是信息编码符号(即金岳霖所指出的“语词是表示事物的一些声音和笔划”,也就是我们第一章所说的书写和发音规则),即信息的代表,语法就是编码规则。语词(即施指或能指,声音或笔划)与所指(概念)不但在声音和笔划上没有什么先验的限制(不同种类语言就表现出这种情况),而且在所指的概念上同样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硬性规定(从语言发展变化中就显示这种情况)。从这一情况就使得我们认识到,为什么人类不同民族可以有如此不同的语言,而且同一种语言中,语词—概念并不一一对应。也可以说,施指和所指之间关系所显示出来的任意性造成语言现象的多样性。从词典对词条的多个解释中就非常显著地显示这一情况。

  从信息运动角度综合索绪尔的观念,陈嘉映对作索绪尔观念的哲学诠释和金岳霖对语词和概念之间关系及区分的论述可以揭示出作为编码符号的语言所代表的信息就是由思维所得到的概念。正因为思维的结果我们猜能够使用概念将现实加以分类(即分割)。比如味觉完全是个人感觉,但是我们借助于思维可以将其概括为苦、辣、酸、甜、咸、涩、麻等,还可以混合,如酸甜、酸辣、麻辣等。借助于这些概念我们就可以用语言对色、香、声、味、触那些独立的,不可相通的感觉做出一定程度的陈述。由此可见,语言传递信息的功能范围是非常广阔的。而且文学家也在自身艺术实践中不断创新,不停顿地开发语言传递信息的功能范围。不过,语言虽然传递信息的范围很广阔,但是不要由此产生语言传递信息在功效和范围上“法力无边”的错觉。语言可以对色、香、声、味、触那些独立的,不可相通的感觉做出一定程度的陈述,但是无法取代这些感觉。因此,我们对语言传递信息的功能应该建立起恰如其分的认识。

  陈建翔在《教育哲学对话》中对语言在传递思维信息的功效做出了客观恰当的陈述,他指出:“我们过于宠信有文字语言或其它符号记载的知识,以至于把它当作唯一的知识。所以我们这个世界就淹没在符号里了。其实,符号不过是个‘符号'而已,它并不完全等同于客观实在,也不完全等同于人心中的万千思虑。符号是思维的一种定格,而思维之水长流,人心变动不居。”[22] “符号是思维的一种定格”,也可以说语言把人在那个时刻或时段的思维加以“定格”。这种陈述虽然引用了电影艺术的术语“定格”,但是用在这里很准确。认识发展了,相应的语言陈述也将同步改变。因此,我们无须对语言信息文本过于“宠信”,当然也不能就将其“解构”( deconstruct )成不代表任何信息的音响或图形碎片(即单纯的能指)。

5.语言符号的拓展

  为了传递信息的需要,除去我们日常使用的语言之外,还创建出其它语言编码系统用于特定的领域,比如数学符号(包括逻辑运算符号)就是一种具有一定规则的符号编码系统。此外,乐谱中的音符也是一种具有一定规则的编码系统,比如中国的工尺谱,通用的五线谱等等。再有就是创建出虽然不能像数学符号和乐谱音符那样自成体系可是却和日常语言夹杂使用的一些编码符号,如化学元素符号,分子式、结构式,某些生物学符号等等。这些适用于特定情况的编解码系统基本和信息一一对应,可是使用氛围非常狭窄。至于作为编解码系统的语言自身的性质、特点等这些已然是语言学的研究范围。

6.形式逻辑和语言

  由于语言可以表示思维结果,因此可以进行形式逻辑的各种运算,如命题演算、谓词演算等。

  语言的逻辑推理功能,这是语言自身具有的另外一种效能。这一效能实质上是和信息传递无关的,独立功能。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卡尔纳普为此提出逻辑句法学概念( Logical syntax )。此后,一些数学家又将逻辑推理中使用的语言加以形式化,并且提出形式逻辑范围内适用的所谓元语言概念( Meta-language ),进而把逻辑推理过程完全形式化,并且提出了命题演算和谓词演算。这些问题的研究已经相当成熟,不但成为计算机逻辑电路的基础,而且纳入离散数学中,成为计算机专业必修的课程了。我们陈述这些情况目的就是阐明这是和语言传递信息功能无关的,另外一种独立功能。因为把语言形式化之后,就把语言和信息之间的关系断开了,只有这样才能解脱具体情况的局限,显示语言在逻辑推理上的性质和运作方式。虽然语言具有逻辑推理的功效,然而不能因为具有这功效就把语言扩展到人的一切思维运动,逻辑推理只是思维运动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全部思维活动。当代脑科学、神经生理学以及神经解剖学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人体大脑的两个半球分别担任语言、逻辑(左半球)和表象以及非逻辑思维工作(右半球),这两个部分既独立进行又相互沟通,既同时进行,也交互进行。[23] 信息运动的角度看,人脑的两个半球分别担任不同模式的信息运动。